| (一)组织机构 | ||||||||
| 组长 | 程淑娟 | 成员 | 朱茂、百晓锋、凤建军 上官亚敏、韩红俊、刘卫锋 | |||||
| 秘书 | 高桦 | |||||||
| (二)复试安排 | ||||||||
| 具体事项 | 时间 | 地点(方式) | ||||||
| 报到、加微信 | 2024.9.23 | 微信群,见附件 | ||||||
| 提交材料 | 1.学生证、身份证; 2.获奖证书、科研成果等材料。 | 进群后通知收取方式 | ||||||
| 复试 | 民商:9月25日 民诉:9月25日 | 腾讯会议(线上) | ||||||
| 复试方案 | 进群后另行通知 | |||||||
| (三)招生专业和计划 | ||||||||
| 专业名称 | 推免拟招生人数 | 备注 | ||||||
| 民商法专业 | 40人 | 录取时将根据推免生实际招录情况、生源情况等综合考虑学校生源状况和发展需要适当调整 | ||||||
| 民事诉讼法专业 | 10人 | |||||||
| (四)复试内容 | ||||||||
| 复试内容由外语听力口语测试(30分)和专业综合能力考核(120分)组成,满分150分。 | ||||||||
| (五)复试须提交的材料 | 考生复试前须提供以下材料: 1.学生证、身份证电子版; 2.获奖证书、科研成果等材料; 3.手写签名承诺书电子版; 4.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。 | |||||||
| (六)录取办法 | ||||||||
| 1.复试通过的预报名考生,正式系统开通后根据考生排名、实际报名和名额情况依次录取。 2.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复试拟录取名单,研究生院将通过“推免服务系统”及时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,考生须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在“推免服务系统”中给予回复,否则视为放弃。 3.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复试量化总成绩必须大于90分,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,复试不合格的推免生不予录取。 4.所有拟录取推免生应签订承诺书。 5.获得我校2023年夏令营“优秀营员”的推免生无需参加预报名复试。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须及时填报志愿,并在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功能开通后及时确认复试和待录取通知,否则视为放弃。 6.已在系统中同意待录取的考生,我校不再进行解锁。 | ||||||||
| (七)学院咨询电话 | 029-88182611 | (八)学院复议监督电话 | 029-88182600 | |||||
| (九)电子邮箱 | 进群后另行通知 | |||||||
| (十)预报名考生名单 | 系统中接收的通知为准 | |||||||
附件:
3.2024年BB贝博艾弗森官方网站民事诉讼法学、民商法学推免复试群:

